法令新知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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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規定,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扣除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支付之購屋借款利息, 惟應先減除所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君104年度利息所得15,000元,配偶謝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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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醫療行為之生活照護費,不得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親屬所支付護理之家生活照護費用, 倘該護理之家或居家護理機構,為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 所或其他合法醫療院、所,則該等護理之家或居家護理機構之醫療行為部分, 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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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除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保險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除該保險費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外, 尚須符合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 國稅局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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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喪失列舉扣除額選擇權,錯失...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 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同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國稅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未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經核定須補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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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兒子列報母親免稅額,小兒子可以列報母親的醫藥費嗎?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 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即綜合所得稅係採「申報戶」原則, 而有關扣除額及相關費用減除,亦應以同一「申報戶」內發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