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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未申報綜合所得稅者,請儘速補報繳,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短漏報或未申報所得者,請儘速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陳君103年度有應課稅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
惟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遭國稅局補稅及處罰。
陳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不知所得金額超過多少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並非故意應予免罰,
經國稅局以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依法負有據實申報之公法義務,
其未依規定就實際所得辦理結算申報,核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自應受罰,駁回其復查申請。
國稅局特此提醒民眾,每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財政部及所屬國稅局均會宣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
扣除額及申報應注意事項,納稅義務人若有應課稅之所得已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
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否則除補徵稅款外,還要處所漏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但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且補繳所漏稅款,
僅須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請民眾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邱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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