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本縣社會處核對資料,
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申請免徵,
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減免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顧維琳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