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非加入 公會,不得執行業務
應加入執業場所所在地之記帳士公會或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公會,始得執行業務。
國稅局表示,依據記帳士法第19條及第35條第3項規定,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
非加入公會,不得執行業務;如有未加入公會,而擅自執行業務違反前揭規定者,
應依記帳士法第26條第6款及第35條第4項第6款規定懲戒。
國稅局籲請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經核准登錄後,應加入執業登錄事務所所在地之公會,
並向原登錄機關辦理變更登錄,以免因違反前揭規定遭到懲戒。
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至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查詢,
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