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106年度網路交易查核作業即將展開,請營業人先行自我檢視,是否一時疏忽致逃漏稅款
提醒轄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先行自我檢視,倘有因一時疏忽致逃漏稅款者,
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隨著網路快速發展,行動購物興起、
智慧行動裝置普及與線上支付系統多元化,新型態網路交易模式層出不窮,
為掌握網路交易稅源並遏止逃漏,本年度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之查核重點
包括營業人(含個人)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自境外購物網站進口貨物轉銷售或透過境外網路平台銷售勞務),
是否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將賡續運用資料庫分析,並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加強選案查核。
國稅局特別提醒,請營業人(含個人)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
短漏開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繳稅之情事,於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
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或服務處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即可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