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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加蓋鐵皮屋,應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納稅義務人鄭先生去電國稅局表示,為利用空間,欲將於其所有透天房屋之樓頂加蓋鐵皮屋或將陽台與主建物打通使用,詢問是否會增加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

因此,房屋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均要課徵房屋稅。一般民眾以為遮陽、防曬於頂樓上搭蓋簡陋棚架,

没有加裝門窗、牆壁,可以免徵房屋稅;但若有加蓋具有頂蓋、樑柱、門窗或牆壁之鐵皮屋,或於陽台加裝鋁窗,

將原主建物外牆拆除與室內合併使用,或在一樓房屋四周加裝圍牆及頂蓋等使用情形者,因已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

均須併同原有建築物課徵房屋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課徵,是依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來計算,並依房屋用途而區分不同稅率,高雄市稅率如下:


  項目


  稅率


 住家


 自住或公益出租人


   1.2%


 其他住家用


   1.5%

 

 非住家


 營業、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


   3%


 人民團體等非住家非營業用


   2%


若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則得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該處提醒民眾,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時,請於完成日起30日內,

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以免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