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外僑因在華居留期間之久暫不同,分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非居住者)
與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下列2種屬於「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