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營利事業如有短漏報所得額情形,請儘速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提醒營利事業再次自行檢視申報資料及帳簿憑證,如有申報錯誤致短漏報所得額情形,
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國稅局指出,近來查獲部分營利事業短漏報收入之違章情形,
除補稅外尚須按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以罰鍰,國稅局列舉以下經常發生短漏報收入之型態,包括:
一、 各級政府各項補助款收入。
二、 保險理賠收入。
三、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
四、 結清領回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收入。
五、 外銷出口收入。
六、 海關退稅收入。
七、 違約金及訴訟賠償收入。
八、 國外投資收益。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倘有短漏報所得額情事,
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
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江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