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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職工福利限額,員工醫藥費得以核實認定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所屬公司106年度發生公安意外,造成二位員工於工廠工作時受傷,公司支付給醫院該二位受傷員工之醫藥費用300萬元,該公司當年度營業收入30億元,增資資本額1,000萬元,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計算,其可列報之職工福利金額為760萬元(營業收入30億元×0.15%+增資資本額1,000萬元×5%×20%+員工醫藥費300萬元)。
國稅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列報職工福利,應依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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