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吸引特定專業人才來臺誘因,提升整體產業環境競爭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規定,該租稅優惠措施於107年2月8日開始施行。
國稅局說明,自107年度起,從事專業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首次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的課稅年度起算3年內,各年度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其取得屬於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所得,也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基本稅額。
國稅局提醒,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規定者,可申請外國人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2.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3.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
國稅局提醒,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如取得勞動部或教育部核發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聘僱(工作)許可文件」或持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的「就業金卡」,且符合下列3項規定者,可申請外國人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
1.因工作而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
2.在我國從事與其經認定特殊專長相關的專業工作。
3.於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日或取得就業金卡之日前5年內,在我國無戶籍且非屬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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