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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不能僅憑臆測

國稅局表示,由於網路交易的發達與便利,民眾透過各網路平台消費的情形不斷增加,

邇來接獲民眾以下載、影印Facebook個人或粉絲團專頁銷售產品之畫面,進而臆測其疑似逃漏稅,

未就檢舉內容提出違章漏稅具體事證,致稽徵機關無法偵辦。
     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及第16點規定,

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案件,應提供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如事證係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

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逾期不提供者,得免議存查。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如欲檢舉此類型逃漏稅案件,不能僅提供銷售產品之網路畫面做為檢舉逃漏稅具體事證,

應具備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商家名稱、賣方帳號、網址、聯絡方式),

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交易資料、付款資訊、貨運單等),供稽徵機關核辦,

以共同打擊逃漏稅捐不法行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白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