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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應依相關規定覈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近年科技快速發展,網路購物盛行,在網路交易訊息隱密特性下,

屢有營業人藉此短漏開統一發票逃漏稅捐。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

不論買受人有無索取發票,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稽徵機關近年來為加強查核網路交易案件,積極蒐集網路交易資訊流、

物流與金流等相關資料,其中查獲轄內甲企業社透過網路銷售女裝服飾,對於消費者選擇捐贈之發票,

未誠實開立並交付給受贈之社會福利團體,且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未含代收運費,短漏開統一發票,

短漏報銷售額合計1千6百餘萬元,除補徵所漏稅額80萬餘元外,

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營業稅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裁處罰鍰80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營業人不要將消費者捐贈發票的愛心,做為逃漏稅之工具及手段。

從事網路交易應依相關規定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倘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

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

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除加計利息外,可免除按漏稅額處1至5倍之罰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