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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國稅局表示,106年12月16日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案」,

自106年1月1日起,暫停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以下簡稱債券ETF)證券交易稅10年。



國稅局說明,本次修正要點除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外,

並增訂暫停徵債券ETF 證券交易稅10年(106年至115年)。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賡續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期能達成活絡債券市場,

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之目標;另暫停徵債券ETF證券交易稅,

可提高小額投資人參與債券市場機會,並有助於金融主管機關推動金融進口替代政策。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