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將土地交易所得納入課稅範圍中,因此常有民眾詢問:「土地交易時已繳納土地增值稅,
現在又要繳納所得稅,不就造成重複課稅了嗎?」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係指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
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應按交易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
及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繳納的所得稅額。按土地增值稅係以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而來,
既已自交易價額中減除,不再納入課徵所得稅,因此不會有重複課稅的問題,也不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課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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