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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發現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
惟仍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如果申報錯誤應如何辦理更正事宜?
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辦理結算申報後,如發現申報資料內容填載錯誤須提出更正時,
其辦理更正日未逾6月30日者,得以更正後媒體檔案光碟,
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辦理更正;如辦理更正日逾6月30日,
則應以人工填報更正申請書,併更正前、後之申報書表及相關附件辦理。
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雖已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惟經自行審視後如需辦理更正者,應依前述說明儘速辦理。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國稅局網站
(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宋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