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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領有駕駛執照,車輛需本人所有,才可申請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免稅

(臺中訊)黃先生是位身心障礙的市民,持有汽車駕駛執照,最近購買新車,

車輛登記於妻子名下,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可否以該輛車申辦免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領有駕駛執照的市民申請使用牌照稅免稅,

須以自己名義之車輛,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黃先生新購買的車輛,因登記在妻子名下,所以無法享有使用牌照稅免稅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購置新車時,車商提供民眾登記於妻子名下,保險費較便宜的建議,

且亦會詢問家中是否有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免徵牌照稅,但未考慮身心障礙者是否持有駕駛執照,

導致民眾申請免徵牌照稅時,與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前段規定「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且為該身心障礙者所有之車輛,每人以一輛為限;…」不符,如以貸款購置車輛,

還需重新向債權銀行協商取得債權同意書,再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後,才能辦理免稅。為免白跑一趟,

民眾在購車前若有相關問題,可先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0800-086969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