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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資料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
得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際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外,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各類應扣繳所得,並繳清代扣繳稅款者,可於法定申報期間內,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
以該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或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
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
國稅局呼籲,扣繳義務人請多利用網際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資料,
不但可免除往返國稅局遞送申報資料之不便,亦可全天候24小時上傳申報,不受時空限制,省時又便捷。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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