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產後護理機構繳稅須知!
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業經財政部發布令釋,僅醫療勞務收入得免徵營業稅,
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產後護理機構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
指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
至於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
非屬醫療勞務範疇,自105年12月2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辦理稅籍登記;
此類應辦理稅籍登記之產後護理機構,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
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國稅局特別呼籲,產後護理機構或屬同性質醫療院(所),
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範疇者,應依法儘速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營業稅,
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