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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給付員工子女獎學金可否列報費用?

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電話詢問,公司為獎酬員工,給付員工子女獎學金,

可否列報公司費用及公司應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國稅局特別說明,營利事業設置員工子女獎學金,若其申請辦法訂有學業、

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者,該獎學金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且受領人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若營利事業係設置客戶或股東子女獎學金者,

不論是否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之辦法,

因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

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請營利事業特別注意,以免不符規定遭剔除補稅,影響自身權益。

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可至國稅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陳審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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