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何區分?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不屬於以上所稱的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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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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