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納稅義務人負有協力義務,以協助稽徵機關充分掌握及釐清對課稅具有重要性之事實
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協力義務係課予納稅義務人協助稽徵機關查明課稅事實或闡明租稅法律關係之義務,亦即藉由人民之協力,使稅捐稽徵機關得以掌握各種徵稅資料、發現課稅事實、減輕稽徵成本,達到公平合理課稅之目的。除申報之協力義務外,最高行政法院在諸多判決(如94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中亦指出,稅捐稽徵機關在核定稅額過程中,須納稅義務人協同辦理者所在多有,包括申報義務、記帳義務、提示文據義務等。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違反上述協力義務,則依法律不同規定而恐需承受各種不利益的後果,建議應予妥慎注意配合辦理。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徐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