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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喪喜慶送出的禮金,是否要課徵贈與稅呢?

  本轄民眾陳小姐來信詢問,近日收到許多喜帖,她參加婚禮時致贈新人的紅包是不是贈與,要課徵贈與稅嗎?
      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第4條第2項及第22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另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國稅局說明,婚喪喜慶禮尚往來是我國民間禮節,代表對新人的祝賀之意,因為是無償贈與,應該要課徵贈與稅。依前揭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多加利用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辦理贈與稅申報,如對稅法有不明瞭之處或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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