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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新知KNOWLEDGE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1次,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7年5月30日決議,並經桃園市政府於107年6月28日公告重評後房屋標準價格,將自107年7月1日施行,考量整體景氣狀況,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房屋稅負擔,除凍漲標準單價,本次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重點如下:
一、 提高折舊率,自104年7月1日以後完工建物適用調高後的折舊標準,以常見的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為例,折舊率將從原先1%調高為1.17%。
二、 取消標準單價加價設備規定,適用自104年7月1日以後完工的國際觀光旅館、百貨公司及大型商場、影劇院及遊藝場所、10層樓以上的房屋,有中央系統型冷氣機、電扶梯、金屬或玻璃帷幕外牆及游泳池等設備。
三、 地段率僅微幅調整,在考量房市尚未完全復甦,及民眾納稅負擔,只適用於107年7月1日以後完工建物。本次調整房屋地段率,除全盤檢視本市各區域範圍,並運用GIS地理資訊系統彩繪地段率圖層,及利用各里別的商業登記、課稅戶數、交易量及實價登錄等資料,以大數據方式分析各區域之商業交通情形、房屋之供求概況以及各該不同地段房屋買賣價格減除地價部分,共計微幅調整639條街路地段率。
四、 增訂高度加價上限12公尺規定,如單一樓層高度超過12公尺,而挑高空間無法使用或僅供採光景觀考量,超高加價最高計算至12公尺。
五、 調整中油龜山區煉油廠及噪音防制區域內之桃機公司所有房屋的標準單價及地段率,以符合房屋實際特殊設計及使用強度,合理計算房屋現值。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於明年108年開徵因提高折舊率及取消標準單價加價設備規定,預估約有5萬戶受惠將調降房屋稅,房屋稅收減少估計約為1,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