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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營業人向境外電商營業人購買電子勞務無法申報扣抵進項稅額

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消費者與營業人詢問,自106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

消費者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應向誰索取統一發票?

如果營業人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可否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國稅局說明,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國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

應自106年5月1日起,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就向國內自然人收取之全部價款為銷售額按期報繳營業稅;

另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得免使用統一發票。

至於國內營業人如有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

由購買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報繳營業稅,是以,境外電商營業人並無申報此部分之銷售額,

國內營業人自無法取得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載有稅額之憑證。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網站已設置境外電商營業稅專區提供e站式服務,

除供境外電商營業人辦理簡易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及提供相關法令規定外,

同時可查詢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名冊,且上開專區並有各地區國稅局諮詢專門服務人員名單,

如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仍有相關疑義,可洽國稅局諮詢窗口,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