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如有較長時間不使用,要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 停駛期間牌照稅不予計徵,惟報停後即不得使用公共道路,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 須另處以2倍以下之罰鍰。若有牌照稅相關問題, 請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61至169洽詢。 承辦員:何佩儒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