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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贈與而取得之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免繳納證券交易稅

      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有民眾因贈與取得有價證券,卻誤繳證券交易稅,嗣後再申請退稅,增加徵納雙方的困擾。
      國稅局說明,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非屬買賣行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不必繳納證券交易稅,但贈與人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並持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資料,向股票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國稅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究竟應報繳贈與稅或證券交易稅,需依法律行為事實認定,不得任意選擇稅目申報繳納。民眾如以股票贈與他人時,應依法申報贈與稅,千萬不可因證券交易稅之稅率較低,而自行選擇報繳證券交易稅,否則經查獲涉及違章漏稅者,仍需依法補稅處罰。民眾如對相關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就近向各地區國稅局總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更新日期:10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