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提供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僅包括土地,房屋、汽車、投資及死亡前2年經國稅局核定贈與等資料,係供申報參考用,納稅義務人查詢、下載及匯入被繼承人之財產資料時應仔細檢視,如被繼承人遺有財產參考資料以外之其他財產(如銀行存款、基金、保險等),仍應自行於系統新增該財產資料,以正確申報遺產稅。
另為強化遺產及贈與稅網路申報功能,107年7月1日遺產稅及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新增附件上傳功能,免再寄送申報書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省時又環保。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網路申報後10日內上傳或檢送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除採附件上傳功能者,於確認上傳成功後,列印收執聯留存外,其餘應於期限前親自遞送或掛號郵寄相關文件。
納稅義務人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46
另為強化遺產及贈與稅網路申報功能,107年7月1日遺產稅及贈與稅電子申辦系統新增附件上傳功能,免再寄送申報書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省時又環保。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應於網路申報後10日內上傳或檢送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除採附件上傳功能者,於確認上傳成功後,列印收執聯留存外,其餘應於期限前親自遞送或掛號郵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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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表
更新日期: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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