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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憑單網路申報 省時便捷又環保

     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
     國稅局說明,除下列案件外,各類所得資料皆可採用網路申報:
1. 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之申報案件。
2. 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第1項但書有關年度中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合併之申報案件。
3. 所得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姓名無法查填(空白)之所得資料。
4. 非屬當年度給付之扣(免)繳資料及股利資料。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為提升網路申報便利性,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除逾期申報及提前離境案件外,已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亦可使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使用網路申報者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IMX系統)軟體」,透過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s://moeaca.nat.gov.tw)或自行設定之密碼(需輸入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負責人或扣繳義務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信託行為受託人統一編號),完成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
     國稅局特別提醒,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資料錯誤,可透過網路重新上傳,第2次以後申報上傳資料將覆蓋前次申報資料,請確認上傳資料包含前次申報成功之完整資料,並審核無誤後再重新上傳,以免申報資料錯誤。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0800-086188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賴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