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訊)承攬契約金額如必須等到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
應先按預計金額貼繳印花稅,等到實作數量、金額確定後,再按實作總金額補足或退還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承攬工程內容若涉及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之搶修或重建等工作項目,
因天然災害發生與否於契約成立當時確實無法計算,只能按預估數量所計算之預估金額先行貼繳印花稅,
等到工作完成後,再依契約期間實際施作數量補足應繳或退還溢繳之印花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318或
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