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登記之工廠,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房屋稅減半徵收。如持有的房屋符合規定,記得即早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所稱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其房屋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
一、 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二、 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
三、 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
而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在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廠房面積通常較大,如未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額較高,為節稅考量,在增建廠房時,
一定要取得使用執照並辦理工廠登記證,日後才有減半徵收房屋稅之適用。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