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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稽徵所辦理「新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制與申報時應注意事項」租稅教育

為使稅務代理人了解105年1月1日起新修正房地合
一稅法與申報時應注意事項,及宣導購物消費請索
取無實體化統一發票正確納稅觀念,增進社會民眾
與稅務機關之互動,促進徵納雙方和諧,提昇納稅
意願。 
參、講習對象︰建設公司,地政從業,公司行號,記帳業者,有興趣納稅義務人
肆、講習日期︰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至16時30分
伍、講習地點︰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3樓
講習時間:
104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16:30
新修正房地合一稅法與申報時應注意事項 邱股長淑梅
實施方式:
二、宣導最新修正遺產及贈與稅申辦24小時網路收件服務讓您輕
鬆在家也能完成申報作業!
三、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納所得稅。
但符合第1款規定者,其免稅所得額,以按第14條之4第3 
項規定計算之餘額不超過四百萬元為限:
(一)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自房屋、土
地: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
該房屋連續滿六年。
2、交易前六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六年內未曾適用本
款規定。 
(二)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
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
稱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依
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課徵所得
稅:
1、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
,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2、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
四、分發維護優良稅務風紀文宣,並懸掛政風宣導旗幟,宣導保
持冷靜讓詐騙集團失業、三不(不提供、不聽從、不回撥)+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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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話0800-895678。
五、加強說明常見漏未申報或較易犯申報錯誤案件,以降低違章
案件發生比率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