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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申報、直撥退稅,搭起快速退稅的橋樑
申報方式及填寫存款帳戶是重要關鍵。
國稅局說明,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之退稅案件,將優先於第1批105年7月29日退稅。
5月11日以後(於申報期間內)及5月10日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之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遞送稅額試算書面確認之退稅案件,
列入第2批退稅,日期預定為105年10月31日。逾期申報退稅案件及申報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有應退稅款者,則列入第3批退稅,
日期預定為106年1月20日。
國稅局呼籲,為加速退稅,請納稅義務人多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
(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
(但屬公教人員開立的優惠存款帳戶及非與金資連線之機構帳戶不適用)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可避免親自領取之困擾,享有快速、便捷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劉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