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
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應檢附居間仲介事實證明文件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佣金支出雖提示合約及匯款證明,惟未提示確有提供仲介勞務及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無法證明確有居間仲介事實,則不得列報為營利事業費用。 國稅局舉例說明,A公司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給付B公司佣金...
-
營利事業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財、稅成本常見3種差異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時,應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以出價取得之原始投資成本作為出售資產損益之計算基礎,而非以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餘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帳列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依財務會計...
-
公司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不得享受前10年虧損扣除之優惠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
境外來源所得繳納之稅款,應依權責基礎申報扣抵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
那些人可以申請適用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國稅局表示,為提供吸引特定專業人才來臺誘因,提升整體產業環境競爭力,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9條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明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可申請適用減免所得稅規定,該租稅優惠措施於107年2月8日開始施行。 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