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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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時效申報災害損失,國稅局從優、從速辦理國稅局表示,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國稅局提醒民眾, 受災戶依法領取政府發放之災害補助款(如農漁民救助金),免納綜合所得稅。 另國稅局為協助民眾申請減免各項稅捐,除成立「災害減免勘查小組」主動輔導受災民眾辦理災害損失申報外, 並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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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為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應認列手續費收入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5條規定,資金之使用, 包括資金借貸、預付款、暫付款、擔保、延期收款或其他安排。其中所稱之擔保, 包含為關係人提供背書保證,,也就是以背書方式保證被背書人不履行債務時, 由保證人代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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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4年1月1日起,修正營利事業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之應補稅額及裁罰...國稅局表示,為改善所得分配及增加國庫稅收,自104年1月1日起, 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第1項但書規定,我國兩稅合一制由「完全設算扣抵制」修正為「部分設算扣抵制」, 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其可扣抵稅額為原可扣抵稅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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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同一年度承包2個以上工程應分別計算其工程成本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詢問營利事業如同一年度承包多項工程,其工程成本可否合併計算? 國稅局說明,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規定 營利事業在同一年度承包2個以上工程者, 其工程成本應分別計算,如混淆不清,無法查帳核定其所得額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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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支出須與業務有關始可列為營業費用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交際費支出雖在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之最高限額內, 惟仍須與業務有關始可列為營業費用,倘屬私人、家庭或民生消費性質之支出,則不得列報為公司費用。 國稅局於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