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知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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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列報扣抵國外可扣抵稅額之限額,應以所得額計算限額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併計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 並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申報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者, 應按國外所得額計算可扣抵限額,即應以國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計算 國外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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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應如何申報?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營利事業有銷售下腳及廢料收入時, 應列為當年度收入或成本的減項。 國稅局說明,製造或加工業,常於製造或加工過程中,陸續發生零星材料, 產生所謂下腳,又或者製造產品的材料發生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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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頻傳,地震災戶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國稅局表示,近日地震造成花蓮嚴重災情,納稅義務人如因此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致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國稅局說明,依據財政部104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404569950號令「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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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造成災害損失之受災戶,請把握時限報備勘驗國稅局表示,2月6日花蓮大地震民眾如有受到災害損失,請於期限內報備勘驗,以免影響權益。 國稅局除即時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主動輔導受災民眾辦理災害損失申報外, 並於網站(網址https://www.ntbna.gov.tw)建置災害損失申報專區, 提供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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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扣抵國外繳納之所得稅,應依加計國外所得計算可扣抵限額,且納...國稅局表示,在全球化浪潮下,跨國投資日趨頻繁,提醒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 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